※ 招生網站不支援 IE9 (含)以下 瀏覽器

請使用 Google Chrome、Internet Explorer 10 以上或 Firefox 等瀏覽器瀏覽,請勿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操作

[下載 Chrome 瀏覽器] [下載 firefox 瀏覽器]

2023/11/2011月20日(一)上午11:00 E-mail總成績通知單

本校於11月20日(一)上午11:00以E-mail寄發總成績通知單,請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收件。

本校「不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請自行上網列印成績單存查,惟正式成績仍以本校碩博士招生委員會之紀錄為憑。

於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00公告錄取名單。


2023/11/0611月06日(一)上午11:00 E-mail初試成績單

本校於11月06日(一)上午11:00以E-mail寄發初試/初審成績單,請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收件。

本校「不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請自行上網列印成績單存查,惟正式成績仍以本校碩博士招生委員會之紀錄為憑。


2023/11/06合於口試考生請注意

<1>務必請於今日11月06日(一)上午11:00起至11月09日(四)間,依規定下載口試費繳費單,並於11月09日(四)晚上12:00前完成口試費繳費手續。

<2>合於參加口試者請依口試時間地點資料表之時間、地點辦理報到及參加口試。

<3>應試時請攜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照等)正本應考。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可自行上網登錄【113甄試考生專區】列印。


2023/11/06成績複查申請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上網申請成績複查,並於期限內繳交複查費用,每項50元;未於期限內上網登錄複查資料並完成繳款者,視同未完成複查申請,不予受理。
審查項目複查申請期限:

◎有口試系所組:112年11月06日(一)至11月07日(二)止,逾期不受理!!

◎無口試系所組:112年11月20日(一)至11月21日(二)止,逾期不受理!!

口試項目複查申請期限:112年11月20日(一)至11月21日(二)止,逾期不受理!!


2023/08/30報名注意事項

本系統自112年10月05日(四)上午9:00起開始開放報名至112年10月12日(四)下午5:00止。

<1>網路報名及資料上傳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24小時開放,請儘早上網報名,以免最後一日因網路壅塞,而無法完成所有報名程序。

<2>考生請自行設定電子郵件信箱收件規則,避免本校E-mail通知視為廣告信被刪除,以致錯失重要資訊。

<3>報考二系(所/組)以上者,請依各系所簡章規定 分別報名、分別上傳各項審查資料、分別繳款,並於簡章所訂時間內完成。

<4>各項審查資料請彙整為單一PDF檔各別上傳,以網路連結之資料,不予採認!亦請勿郵寄紙本資料,紙本恕不受理!!

<5>口試進行方式為到校實體口試,報名繳費後不得主張無法到校參加實體口試要求退費。


2023/08/30推薦信作業及資料上傳截止日

考生須在開放期間內完成網路報名,並上傳基本資料及學力證明,報名有審查科目的系所組亦需上傳備審資料並依系所規定完成線上推薦作業。

推薦信作業及資料上傳截止日為112年10月13日(五)下午5:00止,逾期不候!

※ 上傳資料:
1.【基本資料】:相片、低收入戶證明。※所有考生皆須上傳照片,照片未上傳或上傳不全,視同報考資格不符。
2.【學歷(力)證明】:請依報考身分別,上傳相關學歷(力)證件。(請參閱招生簡章第4頁)
3.【備審資料】:請依各系所組別規定上傳;未上傳或上傳不全,該項目以備審資料缺繳論或逕予審查。
4.請考生密切注意資料上傳之狀態,隨時於考生專區查詢資料上傳狀態,避免有待補件通知未及時處理,而影響自身報考權益。


2023/08/30繳費注意事項

1. 報名費繳交至112年10月12日(四)晚上12:00止。

※ 10月12日(四)下午3:30以後僅能以網路銀行或各地金融機構ATM轉帳繳費。

※輸入報名所需基本資料後即可列印繳款單繳費,繳費前請確認報考系所組及意願,費用繳交後,除報考資格不符得依退費規定申請退費外,其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更換報考系所組。

2. 繳納後可直接電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進行確認 0800-017-688,亦可於一個工作天後上系統查詢繳費狀況。

考生應於繳費後,妥善保管繳費證明,以備查驗,並進入報名系統查詢繳費狀態,若未上網確認繳費狀態,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2023/08/30限制報考規定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碩士班分三組,每位考生限報考一組。

※報名後,不得更改,請注意。


2023/08/30持境外學歷報考

1.考生所持境外學歷需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相關規定。
2.報名時應上傳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正本(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經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附國外求學期間之入出境記錄,若申請人係外國人、僑民者免附)
3.經錄取後於報到時應依簡章第9-10頁規定繳驗相關學歷證件,若有不符之處取消錄取資格。